HR afternoon tea
2022-05-25 阅读次数: 3557
凭证《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速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验进度的通告》(财务部?税务总局通告2022年第17号)的划定,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通告第二条第二项划定的“切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解为“切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因此,你公司若是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同时切合14号通告划定的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若是你公司未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税,也可以在以后的纳税申报期按划定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