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advice
2016-08-24 阅读次数: 463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住民基本医疗包管待遇,减轻参保住民医疗用度肩负,现就城镇住民基本医疗包管相关待遇举行调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住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
统一城镇职工、城镇住民基本医疗包管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城镇住民基本医疗包管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包管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统一设定。
二、调解住民医保通俗门诊统筹待遇
通俗门诊单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元提高到6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6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住民由240元提高到320元。单次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80%。
调解通俗门诊用药规模。通俗门诊用药规模按《安徽省基本医疗包管和工伤包管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规模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按新调解的自付比例执行。
三、提高住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参保职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
四、调解新生儿参保待遇享受规模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加入城镇住民基本医疗包管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住民基本医疗包管同期待遇。
五、调解住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
1、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统一调解至90%。特殊病用药规模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按新调解的自付比例执行。
2、城镇住民基本医疗包管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按年度起付调解为按月起付。将年度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摊至每一个结算月份,享受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的参保职员每一个结算月份的门诊用度凌驾月起付标准后,即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
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可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包管网(http://www.ahhfld.gov.cn)盘问。
本通知已在合肥市政府法制办依法挂号,挂号号为“HFGS-2016-096”。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2年。
信息泉源: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包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