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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省调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

2018-08-28 阅读次数: 1026

正在租房栖身的缴存职工以后每年可提取9600元来支付租金啦!记者昨日获悉,《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治理中心关于调解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7月23日已出台,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治理中心凭证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举行调解,新规自2018年7月25日起执行。
  
  关于归集政策,《通知》中明确划定,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一连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自己持有用身份证件可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治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针对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的提取,《通知》划定,职工一连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自己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自己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时需要提供职工自己有用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和伉俪关系证实(只身职工无需提供),以及房管部分出具的家庭无房证实。关于提取时间和金额也做出了明确划定,职工自己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关于职工与单位扫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提取,《通知》划定,缴存职工与单位扫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职工自己有用身份证件,以及与单位扫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实。
  

2018河北省调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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