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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省财务厅日前下发通知,经省政府赞成,从2023年1月1日起,山西省调解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涯照顾护士费和因工殒命职工供养支属抚恤金水平。
本次工伤包管待遇调解时间和规模是,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涯照顾护士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供养支属抚恤金的因工殒命职工供养支属,调解伤残津贴、生涯照顾护士费、供养支属抚恤金。
通知明确,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和完全损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员,按划定增添基本养老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含工伤包管补差部分)低于3164元的,由工伤包管基金补足到3164元。需补差待遇的,由原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工伤包管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地工伤包管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