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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凭证划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怎样确定 ?

2022-05-16 阅读次数: 4744

《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验力度的通告》划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瓢②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添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瓢②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若是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若是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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