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afternoon tea
2022-05-11 阅读次数: 3626
《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验力度的通告》划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瓢②末留抵税额大于或即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瓢②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瓢②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若是当瓢②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若是当瓢②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