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人为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事情时间或依法签署的劳动条约约定的事情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酬金。
这里需要注重两点:
1、必需是法定事情时间或劳动条约约准时间内从事劳动;
2、必需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实践中,有个体用人单位会滥用最低人为,侵占员工的劳动权益。下面,小编就给各人枚举几个常见问题,并加以剖析,希望对您有所资助。
1最低人为是否包括加班费?
不包括。《最低人为划定》(原劳动和社会包管部令〔2004〕21号)第十二条划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人为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外地最低人为标准。(一)延伸事情时间人为;(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事情情形、条件下的津贴;(三)执法、规则和国家划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计件人为是否保存最低人为?
保存。凭证《最低人为划定》(原劳动和社会包管部令〔2004〕21号)第十二条划定:“实验计件人为或提成人为等人为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人为不得低于响应的最低人为标准。劳动者由于自己缘故原由造成在法定事情时间内或依法签署的劳动条约约定的事情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划定。”
需要注重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划定的假时代,以及法定事情时间内依法加入社会运动时代,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3用人单位违反最低人为划定有何效果?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有关划定,若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人为低于最低人为标准,那么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人为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也可以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划定,向劳感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人为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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